中丹两国签定的<旅游目的国地位协议>使中国公民前往丹麦旅游成为现实可能。持有中国境内丹麦使领馆签发的旅游签证的中国公民旅行团(5人以上成团)可以最多在申根成员国境内停留30天,并按预先安排的路线进行观光旅游。条件是,旅游团各团员必须共同出入申根成员国境,在申根成员国境内要以团队形式旅行。 只有经过备案并授权的中国旅行社才可以组织赴丹麦及申根成员国境内的旅游,并为团员申请代办旅游签证。欲在北京丹麦驻华使馆备案的旅行社,必须是中国国家旅游局公布批准的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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