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签证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1. 护照: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2. 一张签证申请表:申请表须用英语或葡语填写,申请人必须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姓名一栏和其他中文名称可用汉语拼音填写。
所有申请表格需用A4纸机打成正反面,不可手写。3. 一张2寸彩色近照。
4. 商务访问:
a. 巴西公司致领事处的邀请函原件(须在当地公证处做认证),应写清商务访问的具体目的,邀请方的CNPJ号、完整的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b. 申请人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公证。( 中英文对照)
c. 公司派遣函公证(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职务,到巴西的具体访问目的和时间,所需费用谁承担。中英文对照)。
注:除此之外,领事处还将视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5. 赴巴西拍摄纪录片、商业或广告片的需取得巴西文化部音像发展局的批准,应由外方驻巴西代表直接在巴西国内申请。拍摄小组在获得批准后,到指定的领事机构递交签证申请。
6. 交费后至少10个工作日方能领取签证。
签证收费标准:600元人民币
注意事项:1. 根据对等的原则,按巴西公民递交美国签证申请时交纳的费用,美国籍公民需另交1000元人民币的申请手续费。
2. 商务签证均为多次出入境,自签发之日起90天内入境有效。除在巴西联邦警察局办理签证延期者外,停留期最多不超过90天。持商务签证者每年在巴西累计逗留最多不得超过180天。
3. 持商务签证者不得在巴西从事有酬活动。如赴巴西从事有酬活动,应办理工作签证。
4. 赴巴西从事技术支持或咨询活动的,不能申请商务签证,应办理工作签证。
5. 非我馆领事辖区的签证申请, 如非本人亲自递交,一律不予受理。